就业处是负责学生就业与学生职业培训工作的职能部门。根据我校实际情况,紧紧围绕学校“招进来、教育好、送出去”的办学指导思想,保证毕业生顺利就业,并努力提高学生就业质量,是在校领导的带领下,从事中专及成人教育学生的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职能部门,主要工作职责如下:
1.根据国家对大学毕业生就业的有关规定,制定学校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;
2.审查毕业生资格,管理和发放《毕业生推荐表》、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》或《毕业生就业聘用劳动合同》,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;
3.按照《档案法》的要求接受、整理、传递毕业生档案,做好毕业生派遣工作,并协助做好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;
4.开展就业指导工作,负责全校就业工作队伍的培训工作,协助组织就业指导课程的教学;
5.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、业务培训及各种促进毕业生就业的培训工作;
6.推荐毕业生就业,收集和发布就业信息,编制就业方案,为用人单位选拔人才服务;
7.多渠道开辟就业途径,拓宽就业渠道,建立毕业生实习(见习)基地;
8.及时完成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相关材料归档工作;
9.负责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,组织评选先进并表彰;
10.协助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做好有关毕业生就业的其他工作;
11.开展毕业生跟踪调查,及时了解社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情况,及时反馈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情况,为学校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提出合理化建议;
12.加强对外交流,广泛征得各级工作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学校就业工作的支持;
13.充分发挥现代教育信息技术功能,积极推行毕业生就业网上求职;
14.接受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;